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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補字第 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36號 原   告 友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巫秋明 被   告 松誼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金月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16 萬1,888 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4 萬2,283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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