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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補字第 6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補字第660號 原   告 墘龍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盛宗 原   告 笠碁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尚徽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秉彜律師       吳怡德律師       方怡靜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三秀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307 萬3,04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5,104 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佩宜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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