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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2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62號 原   告 怡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明堂 訴訟代理人 莊劍郎律師       翁瑞麟律師       林清漢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侯銘欽律師       趙俊翔律師       韓宇菲 被   告 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灣麥當勞餐廳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昌霖 訴訟代理人 溫惠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八年四月十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裁判係由本院桃園簡易庭108 年度桃簡字第34 7 號確認界址事件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於民國108 年 4 月12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確定,此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該案 件卷宗查核無誤,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繳納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