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40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404號 原   告 福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朝福 訴訟代理人 韓邦財律師       譚智文律師       郭立寬律師 被   告 創盛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寶純 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律師       游淑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7 月25日上午 9 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詠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