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9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慶隆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朱瑞爐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英利達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
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之
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573,949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9,420 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家貽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