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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訴字第 15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9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慶隆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瑞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英利達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下同)573,94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420 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家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