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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度除字第 18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藍天大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昶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6 年5 月24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因被竊,前經 聲請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1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 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票據,為此聲 請宣告該票據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票據,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15 號公示催告,業 經本院調取該卷宗查明無訛。。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4 月2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亦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可按,聲請人 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珮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玉華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18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 │號│ │ │ │ (新台幣) │ │人 │ ├─┼─────────┼─────────┼───────────┼────────┼────────┼──┤ │00│藍天大地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楊│105年9月30日 │177,378元 │HS0五0九二0│台元│ │1 │司 陳昶君 │梅分行 │ │ │八 │紡織│ │ │ │ │ │ │ │股份│ │ │ │ │ │ │ │有限│ │ │ │ │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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