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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189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8938號 債 權 人 榞榮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耀仁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龍邑設計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足 以釋明對債務人有請求依據之文件,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9 月11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 107 年9 月2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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