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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203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0356號 債 權 人 榮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森榮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寶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債務人寶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 三、提出債務人寶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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