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596號
債 權 人 亞士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詹志浩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微旅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
相對人微旅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賴克強已
於107 年11月1 日逝世,請提出該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之最
新
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