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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268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6833號 債 權 人 吳坤銘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佶締科技有限公司、寶棋科技有限公司間請 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本件債務人(請表明是否對法定代理人為請求)。 二、表明正確請求金額(不同發票人之請求金額請分列)。 三、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四、提出債務人寶棋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五、表明債務人寶棋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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