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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478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781號 債 權 人 天下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智 非訟代理人 黃國榮 非訟代理人 王秉宏 非訟代理人 梁順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     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及該主任委員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提出足以證明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積欠服務費之釋明文     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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