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658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588號 債 權 人 呈現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瑞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田野村有限公司、胡坤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務人田野村有限公司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   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   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   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   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