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579號
債 權 人 萱鎧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朱慧玲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全聯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
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
4 月2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提出
第三人游瑞
安確實任職債務人全聯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相關資料(如
財稅資料),該裁定已於107 年5 月9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
附卷
可稽,
惟債權人於民國107 年5 月15日提出民事
陳報狀
,
乃未提出第三人游瑞安確實任職債務人全聯通國際企業有
限公司之相關資料,逾期
迄未補正完全,
於法不合,其聲請
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
司法
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