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757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579號 債 權 人 萱鎧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慧玲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全聯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 4 月2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提出第三人游瑞 安確實任職債務人全聯通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相關資料(如 財稅資料),該裁定已於107 年5 月9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 附卷可稽債權人於民國107 年5 月15日提出民事陳報狀未提出第三人游瑞安確實任職債務人全聯通國際企業有 限公司之相關資料,逾期未補正完全,於法不合,其聲請 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