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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86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643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法定代理人 劉文雄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天寶發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足以釋明債權存在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兩造契約     等)及請求金額計算方式。   二、請提出天寶發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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