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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90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083號 債 權 人 盈發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浚源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帥詠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分別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起算日不得在退票日之前   )。 二、表明明確之原因事實。 三、表明債務人帥詠營造有限公司現任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四、提出債務人帥詠營造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   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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