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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拍字第 6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633號 聲 請 人 元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淑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正昌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表明標的物所在地。 三、提出相對人正昌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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