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拍字第 7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735號 聲 請 人 楊忠雄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協勵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協勵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