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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票字第 87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8746號 聲 請 人 詹雯珽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駿勝交通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駿勝交通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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