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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10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39號 原   告 世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德 被   告 緯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章鈞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緯華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403 萬8,9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996元,原告起訴 僅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500 元,尚不足新台幣40,496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裕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王念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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