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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7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土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07號 原   告 研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馥樓 訴訟代理人 蔡宜真律師       陳鼎正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高靖棠律師 被   告 易鋒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環 訴訟代理人 姚秉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原承辦法官葉晨暘雖因初派法 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後接辦之法官張震武已得獨任審判, 且本件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 裁定,由法官張震武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游智棋                    法 官 張震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陳𥴡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