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90號
原 告 林逸青
訴訟
代理人 何文雄
律師
李珮瑄律師
被 告 阿爾發金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允斌
訴訟代理人 陳黛齡律師
蘇宏杰律師
張柏涵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0八年一月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
本件前以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504 號塗銷
所有權移轉登記
事件之
裁判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
107 年1 月10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經於108 年9 月27日裁判在案,有本院
108 年8 月21日辦理民事案件電話查詢紀錄單在卷
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 培 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康 馨 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