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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重訴字第 49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90號 原   告 林逸青 訴訟代理人 何文雄律師       李珮瑄律師 被   告 阿爾發金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允斌 訴訟代理人 陳黛齡律師       蘇宏杰律師       張柏涵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0八年一月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件前以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504 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事件之裁判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 107 年1 月10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經於108 年9 月27日裁判在案,有本院 108 年8 月21日辦理民事案件電話查詢紀錄單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 培 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康 馨 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