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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30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廖學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0月8 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載股票,前經聲請 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4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民國10 7 年4 月26日新聞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45 號公示催 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查核無訛;又所定申報 權利期間業於107 年8 月27日屆滿(107 年8 月26日為星期 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自 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蔣彥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台灣華傑股份有限公司 │一0二─NF─七三─八 │ │1 │100000 │ │ │01│ │ │ │ │ │ │ ├─┼───────────────┼──────────────┼────┼───┼────┼───┤ │00│台灣華傑股份有限公司 │一0二─NF─七四─0 │ │1 │100000 │ │ │02│ │ │ │ │ │ │ ├─┼───────────────┼──────────────┼────┼───┼────┼───┤ │00│台灣華傑股份有限公司 │一0二─NX─八一─八 │ │1 │801 │ │ │0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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