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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23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359號 債 權 人 瑞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莉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二、提出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   日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