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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72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7267號 債 權 人 裕順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玲玲 債 務 人 誠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李茂璋 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誠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李茂璋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誠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廢止,請陳明該公司是     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     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     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     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     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     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     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