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7267號
債 權 人 裕順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蕭玲玲
債 務 人 誠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勝興
法定代理人 李怡穎
法定代理人 李勝雄
債 務 人 李茂璋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柒拾陸萬伍仟陸
佰元,及其中貳拾壹萬玖仟肆佰元自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八日
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其中貳拾
參萬壹仟貳佰元自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其中參拾壹萬伍仟元自民
國八十九年五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
二、債權人陳述
略以:如後附
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
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