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9838號
債 權 人 正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談恩慈
債 權 人 百居邑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談恩慈
債 務 人 竹城富士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宗祐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正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伍拾陸萬參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
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百居邑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清償新
臺幣(下同)柒拾陸萬陸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七
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
略以:如後附
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
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
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