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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10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1076號 債 權 人 京言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怡彤 人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榮騰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聲請人為何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