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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204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204號 債 權 人 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郁閔 訟代理人 陳玉玲 債 權 人 億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清潭 非訟代理人 陳玉玲 債 務 人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上列當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華泓國際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   下同)壹佰零玖萬柒仟零伍拾肆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億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壹佰參拾玖萬捌仟陸佰捌拾柒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