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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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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00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0034號 債 權 人 傑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村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鴻圖電子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鴻圖電子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 記事勿省略) 。 二、更正聲請狀內事實及理由中所提及的債務人名稱( 查台端所   述為全月科技有限公司)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