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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07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0734號 債 權 人 智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凡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全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全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二、提出補正凡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佳芳印章的聲   請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