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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38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848號 債 權 人 鉑閣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國男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美福龍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美福龍食品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