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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46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654號 債 權 人 竑名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文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昌林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 二、表明債權人正確名稱。 三、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 四、查報債務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