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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46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686號 債 權 人 時代廣場CBD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士峰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茂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權人時代廣場CBD社區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報備證明。 二、表明債權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補正簽章。 三、提出債務人茂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