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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68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846號 債 權 人 倪超凡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全鑫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 二、提出債務人全鑫國際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表明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