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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73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384號 債 權 人 中華通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德旺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英超包裝科技有限公司、樊興英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英超包裝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二、聲請狀所載之訂購單及收貨單。 三、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伍佰元。 四、釋明對債務人樊興英之請求依據( 若無法表明依據,請撤回   對該債務人之請求)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