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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73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385號 債 權 人 中華通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德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英超包裝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英超包裝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 二、聲請狀所載之訂購單及收貨單。 三、補繳聲請費新台幣伍佰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