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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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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858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8589號 債 權 人 國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賜山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皇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皇 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經本院民國108 年4 月26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8 年5 月6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 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