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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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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97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768號 債 權 人 中國貿易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弼涵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和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和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灣速立達     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