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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98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866號 債 權 人 金盛昌格柵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立園造園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更正為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本件係依據票據關係請求給付   票款,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