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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催字第 11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119號 聲 請 人 添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旭陞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聲請人為通知人之掛失止付通知書。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