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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國貿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價金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國貿字第15號 原   告         株式会社 法定代理人 森川健司 原   告 森川產業株式會社 法定代理人 森川潤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高志明律師       楊永芳律師       曾筑筠律師 被   告 精捷科技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TOP SUCCESS LIMITED       昆山精捷網屏儀器有限公司 兼上 三 人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逄培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峻鳴律師       許進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 不得獨任審判,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件 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依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法院10 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 判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鄒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