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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建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11號 原   告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周德壎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鵬宇律師 被   告 百成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文錦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律師 複 代理人 朱峻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 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 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 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