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1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代工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75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展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永吉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志遠 訴訟代理人 范瑋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工款事件,本院就本訴部分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 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本訴部分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因尚有須調 查之處,自有再開辯論程序之必要,定民國109 年6 月10 日上午11時20分於本院第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淳尹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