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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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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12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272號 原   告 申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紀銘 被   告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31,486 元,應繳裁判 費6,94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6,44 0 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徐培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康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