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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24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價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76號 原   告 嘉潤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勝嘉 訴訟代理人 王前富       陳韶瑋律師 被   告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訴訟代理人 林香君律師       殷玉龍律師       陳家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款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 得獨任審判,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件屬 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依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法院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 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鄒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