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76號
原 告 嘉潤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勝嘉
訴訟代理人 王前富
陳韶瑋
律師
被 告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雪紅
訴訟代理人 林香君律師
殷玉龍律師
陳家慶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款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
得獨任審判,
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
本件非屬
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
爰依臺灣高等法院
暨所屬法院100
年度
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
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鄒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