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45號
原 告 經典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鄭名峯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
律師
複 代理人 張郁姝律師
林沛彤律師
被 告 謝金興
黃惠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
報酬等事件,前經
辯論終結,
惟本案
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5 月
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 法庭為
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張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