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2號
聲 請 人 陸豐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英夫
代 理 人 曾素美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8 年4 月18日
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
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下稱
系爭股
票),因不慎遺失,聲請人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
第448 號
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
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
效等語。
二、查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本院107 年度司催字第448 號公示
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2 月28日屆
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及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常智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忻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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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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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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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慶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三ND00七六八0 │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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