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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度除字第 9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2號 聲 請 人 黃烱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 年4 月1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483 號公示催告,並 於民國107 年10月26日刊登於新聞紙在案,茲申報權利期間 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上開股票,為此聲請宣告上開股 票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107 年度司催字第483 號公 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及提出股票,有新聞紙在卷可證,經並本院依職權調閱107 年度司催第483 號卷宗核閱無誤。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 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惠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2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基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八ND0000000─五 │ │1 │2000│ │ │01│ │ │ │ │ │ │ ├─┼───────────────┼──────────────┼────┼───┼────┼───┤ │00│基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X0000000─四 │ │1 │200 │ │ │02│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