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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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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促字第 15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1549號 債 權 人 鉅鼎國際聯合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蘇呂寶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和湘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 請費,並請提出和湘科技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經本院民國109 年10月12日 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 10月1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 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