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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促字第 243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2438號 債 權 人 源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本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更正為正確請求金額(須與請款發票相符),或提出     得向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新台幣3,255,000     元之釋明文件影本(如107 年12月份請款單及發票等)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